【問答解讀】《關于開展增值電信業務擴大對外開放試點工作的通告》
來       源 : 工信微報 解讀單位:
發布日期: 2024年04月15日 解讀方式: 圖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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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關于開展增值電信業務擴大對外開放試點工作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現就有關問題解答如下:
一、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通告》的背景是什么?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堅持高水平對外開放,加快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2023年9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向2023年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全球服務貿易峰會視頻致辭中提出,擴大電信、旅游、法律、職業考試等服務領域對外開放。近期,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及《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放寬電信等服務業市場準入,對電信業實施高水平對外開放提出新要求。
工業和信息化部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從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深化電信領域國際務實合作等需要出發,決定開展增值電信業務擴大對外開放試點,并商相關部門制定印發《通告》。《通告》旨在向社會公布增值電信業務試點擴大對外開放政策,通過開放主動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激發市場競爭和主體活力,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與全球共享中國數字經濟發展紅利。同時,通過在自由貿易港、自由貿易試驗區等試點開放,更好發揮改革開放綜合試驗平臺作用,進一步積累電信業開放經驗,構筑立體化制度和安全監管體系,為在更大范圍內開放奠定基礎。
二、《通告》提出試點開放哪些增值電信業務?
《通告》提出,在獲批開展試點的地區取消互聯網數據中心(IDC)、內容分發網絡(CDN)、互聯網接入服務(ISP)、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以及信息服務中信息發布平臺和遞送服務(互聯網新聞信息、網絡出版、網絡視聽、互聯網文化經營除外)、信息保護和處理服務業務的外資股比限制。
三、哪些地區可以開展試點,試點程序如何?
試點地區需在開放創新方面具有一定制度優勢,信息通信產業發展基礎良好、潛力較大,吸引外商投資制度健全,安全監管保障能力到位,試點示范經驗豐富。同時,試點地區還應強化系統觀念,統籌發展和安全,給予必要的機制和資源保障,做好增值電信業務擴大對外開放服務管理,為電信業務開放創新發展更好發揮引領示范作用。
按照國家有關部署,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示范區、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及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引領區、海南自由貿易港、深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率先開展試點。四地應由所在省(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自身實際提出試點實施方案并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商有關部門組織開展評估論證,調研核查安全監管保障體系等,對符合條件的地區作出批復。實施方案獲批后,相關地區可以正式開展試點工作。
后續,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商相關部門組織開展試點實施情況評估,并根據評估情況,適時擴大試點地區范圍,有關事項另行通告。
四、《通告》對業務經營者的注冊地、服務設施放置地和服務范圍有何規定,提出哪些監管要求?
《通告》隨附《增值電信業務擴大對外開放試點方案》,詳細介紹了業務經營者的注冊地、服務設施放置地和服務范圍等要求。關于注冊地和服務設施放置地:試點開放業務經營主體注冊地、服務設施(含租用、購買等設施)放置地須在同一試點區域內,不得購買、租用本試點區域外CDN等設施開展加速服務。這是根據電信業務特點,從便利業務管理等角度提出的試點規則,與現行自由貿易試驗區增值電信業務試點開放政策的規則較為一致,也是實踐證明可以有效服務電信業務發展和管理的必要規則。關于服務范圍:互聯網接入服務(ISP)業務結合其業務特點,服務范圍僅限本試點區域,且須根據《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通過基礎電信企業互聯網接入設備對用戶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其他業務服務范圍可面向全國,便利外商投資電信企業開展業務經營、擴展市場空間。關于監管要求:對在試點地區開展前述增值電信業務的外商投資電信企業,遵循“內外資一致”原則進行管理。外商投資企業需按照《電信條例》等規定取得電信業務經營相關試點批復,并在電信業務經營活動中遵守法律法規和試點批復相關規定,接受、配合電信管理機構及有關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五、工業和信息化部在推動電信市場開放方面開展了哪些工作,取得了什么成效,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如何?
工業和信息化部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以高水平開放促進電信業高質量發展。一是不斷提升電信領域對外開放水平。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放10項增值電信業務中的8項,其中6項不設外資股比限制,并在全國范圍內進一步取消了經營類電子商務等多項業務的外資股比限制,開放水平顯著提升。二是持續優化電信市場營商環境。優化外商投資電信業務的審批程序,將外資準入審批與電信業務許可審批進行了合并,并將自由貿易試驗區部分增值電信業務的許可審批程序改為了告知承諾制,有效提升外資準入便利化水平。
經過多年探索和實踐,我國電信業對外開放工作不斷深化,產業發展持續推進,制度體系加快完善,監管經驗不斷豐富,保障能力逐步提升。一是產業發展基礎不斷堅實。通過引入境外優質的外資電信企業在境內開展經營,為消費者帶來了豐富的產品和服務供給,同時激發了境內企業創新活力,提升了行業服務水平和國際競爭力,為電信業高質量發展注入新動能。二是監管政策法規持續完善。《數據安全法》《網絡安全法》《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等正式實施,配套法規制度體系建立健全,進一步提升了開放監管能力和監管水平。電信領域監管法規體系持續完善,自2022年《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修訂以來,外資準入門檻進一步降低,外資管理要求進一步優化。三是管理經驗不斷充實。電信行業信用管理體系、“雙隨機、一公開”檢查以及年報和公示制度等有效實施,有力保障電信市場有序規范運行,為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經營發展提供營商環境保障。四是安全保障能力有效提升。創新推進工信領域網絡和數據安全保障體系和能力建設,完善數據分類分級管理規則標準,強化個人信息和用戶權益保障。
下一步,工業和信息化部將持續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落實《政府工作報告》要求,有序推進電信領域開放工作。一是組織實施試點工作,開展評估論證,加強政策宣貫,及時總結試點的先進經驗、模式、典型案例等并宣傳推廣。二是對接高標準經貿規則,深入開展電信領域對外開放政策研究,不斷優化電信領域市場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