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fā)《咸寧市乘用車以舊換新補貼工作的實施方案》的解讀
來       源 : 咸寧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解讀單位: 咸寧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發(fā)布日期: 2022年02月08日 解讀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稱: 關于印發(fā)《咸寧市乘用車以舊換新補貼工作的實施方案》的解讀 解讀類型: 部門解讀
一、出臺背景
為鼓勵汽車消費升級,根據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fā)的《關于提振重點消費促進消費增長的若干措施》(鄂政辦發(fā)〔2021〕39號)、省經信廳等九部門聯合印發(fā)的《支持汽車消費若干措施實施方案》(鄂經信裝備〔2021〕122號)文件精神,我們聯合制定了《咸寧市乘用車以舊換新補貼工作的實施方案》。
二、目標任務
從2021年9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全市乘用車以舊換新補貼總數達到100輛
三、重要舉措
從2021年9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對持有湖北號牌的個人消費者報廢或轉出本人名下老舊乘用車,在市內購買以舊換新推廣車型范圍內、并在市內完成注冊登記的乘用車,可申請補貼。
四、補貼范圍
乘用車以舊換新的補貼范圍包括,持有湖北號牌的個人消費者報廢或轉出本人名下老舊乘用車,在省內購買以舊換新推廣車型范圍內的乘用車,并在省內完成機動車注冊登記的,可申請補貼;報廢或轉出的老舊乘用車首次注冊登記時間須在2016年1月1日之前,且2021年9月1日之前已登記在本人名下,以上日期均不含當日。
五、補貼期限
補貼期限為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如活動結束日期另有公告的,按新公告執(zhí)行。
六、補貼標準
補貼標準最高每輛5000元。報廢舊乘用車,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在使用環(huán)節(jié)補貼資金5000元/輛,購買燃油乘用車的補貼3000元/輛。轉出舊乘用車,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在使用環(huán)節(jié)補貼資金3000元/輛,購買燃油乘用車的補貼2000元/輛。在補貼期限內,每位申請人只能享有1輛車的補貼。
七、申報流程
申報流程如下,屬于補貼范圍內的個人消費者,報廢或轉出個人名下符合條件的老舊乘用車,到市內乘用車經銷商處,購買以舊換新推廣車型范圍內的乘用車后,由經銷商協(xié)助完成乘用車以舊換新信息登記。個人消費者在市內完成新車注冊登記且上牌后,需及時到協(xié)助完成信息登記的經銷商處,按規(guī)定提交申報乘用車以舊換新補貼所需申請材料,經銷商按規(guī)定完成申請材料審核確認后,將補貼資金轉賬至符合條件的購車居民(個人消費者)銀行賬戶。
八、新舊政策差異
這次咸寧市首次出臺乘用車以舊換新補貼政策,沒有舊政策對比。
九、注意事項
1.二手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或機動車注銷證明日期,購買新車合同日期、新車銷售發(fā)票開票日期,均須在補貼期限內。完成車輛注冊登記并獲得行駛證的消費者如有意向,請及時提交補貼申請材料,日期須在2022年1月31日前,逾期不予補貼。
2.在補貼期限內,每位申請人只能享有1輛車的補貼。
3.乘用車以舊換新補貼以經銷商為單位組織實施。個人消費者購買以舊換新推廣車型范圍內的乘用車并注冊登記后,向經銷商提交申報以舊換新補貼所需的申請材料,由經銷商按程序審核確認,及時按補貼標準將補貼資金轉賬至個人消費者銀行賬戶。
4.乘用車以舊換新車型目錄和市內乘用車經銷商名單以省經信廳發(fā)布的名錄為準。
十、關鍵詞詮釋:
以舊換新:報廢或轉出本人名下老舊乘用車,并購買新的乘用車。
乘用車:乘用車涵蓋了轎車、微型客車以及不超過9座的輕型客車。
新能源乘用車:新能源乘用車一般指新能源汽車(即采用非常規(guī)的車用燃料作為動力來源的汽車)。新能源汽車是采用非常規(guī)的車用燃料作為動力來源(或使用常規(guī)的車用燃料、采用新型車載動力裝置),綜合車輛的動力控制和驅動方面的先進技術,形成的技術原理先進、具有新技術、新結構的汽車。包括純電動汽車、增程式電動汽車、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電動汽車、氫發(fā)動機汽車(氫動力汽車)等。